大河网讯(政府记者刘高亚)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制度建立以来,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就业需求相比,还存在相关制度功能不足等问题。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制度作用,降低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成本,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哪些单位需缴纳残保金?
剩余保险费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基金。
残保金如何征收管理?
按照《意见》,剩余保险费要规范征收。2020年至2022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含)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应当在三年内支付。征收金额的50%;低于1%的,三年内按应付金额的90%征收。
2020年至2022年,30人及以下小微企业的剩余保险费暂免。明确征收上限和社会平均工资口径,剩余保险费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当地城镇私营和非私营从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本单位残疾人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予以考虑,加强动态监测。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其服务的用人单位支付。
如何规范残保金使用?
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剩余保险费优先支持残疾人就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安排不与收入规模挂钩。
增加激励措施。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残疾人实习补贴、辅助就业机构补贴,没有明确相关标准的按规定明确补贴标准。
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鼓励引导残疾人参加“互联网”创业培训。加大对残疾人的培训、贷款、业务指导、项目推广等服务。
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残疾人特点,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标准。依托有残疾人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传帮带”和岗位专项培训,按培训效果付费,以就业转化率和稳定就业时间为缴费依据。
圆残疾人“就业梦”,政府还要做些啥?
为切实帮助残疾人就业,《意见》明确表示,河南还将全面整理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推动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设置岗位,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促进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
对于公益性岗位,要加大安置力度。安置期满后仍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就业且符合工作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可通过公共we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