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12月11日讯近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推进“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的实施意见》号文,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五禁一承诺”,扎实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
“五禁一承诺”的内容是:禁止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下属单位的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禁止办红白喜事和庆典,并借机敛财;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组织和参与各种考核活动时,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人工费用;公开承诺不违规收发“红包”,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两个责任”,确保“红包”问题抓到、管好。各级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承担监督责任。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对本单位“红包”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平时集中反映、可能存在违规收发“红包”问题的重点人员,要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纠正、早排查,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如有违纪行为,如果“红包”不收口或不收,一经查实,无论多少,先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再按相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屡次出现“红包”不主动查处的单位,将实行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周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