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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补助金什么时候发,大学创业补助金需要退还吗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号文。

哪些大学毕业生可以领取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让我们了解一下~

发放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孤儿;

持证残疾人;

在校期间已从校园或原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来自已经办了卡的贫困家庭;

来自贫困残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申请发放程序

1.毕业生自愿申请

8月15日至毕业前一年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卡贫困人口身份核查系统进行比对。对上述登记对象,免上传证明材料。学校提供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于上传证明材料。

2.审查宣传

9月1日至9月25日,所有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初审。

对于免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只需查看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于剩下的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核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然后在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3.资金分配

10月15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由于补贴申请发放时间首次改为今年下半年,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办理流程时间节点调整如下

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毕业生网上报名;

11月6日至12月10日,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初审和复审;

学校在12月20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汇总完成后报送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给个人。

3个工作日

学校应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因材料不全或信息不正确导致补贴无法到账,由申请人承担后果。申请人虚报求职、创业补贴的,由学校退回补贴资金,不良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因某种原因,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未通过考试的,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出申请,考试合格后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如果他们失败了,他们可能不会再次申请。

(原标题《@浙江这类人 省里喊你来领补贴啦!》。编辑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