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鲁诺)2019年,我市新发放的《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增了一项名为“创业孵化补贴”的创业补贴。最近,很多市民咨询了补贴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昨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出了详细解答。
根据规定,自2019年起,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孵化奖。按照每家孵化成功企业3000元的标准【在基地(园区)注册的新设企业,孵化成功后迁出基地园区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孵化期至少12个月)】,每家基地(园区)每年可获得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营业执照(可受理);成功孵化单位的营业执照(可接受)、与基地(园区)签订的结算协议或租赁合同;经创业单位盖章确认的迁离基地(园区)通知书、创业单位迁离基地(园区)后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孵化成功单位名册、就业带动人员名册;基地(园区)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区县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励和补充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向基地(园区)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孵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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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