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中新网8月3日电据《山东新闻》电台报道,省委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号文,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离职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可享受职称评定和聘用、保险等待遇。离职创业后,经批准同意符合条件的,可以再延长3年。
齐鲁。中新网8月3日电据《山东新闻》电台报道,省委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号文,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离职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可享受职称评定和聘用、保险等待遇。离职创业后,经批准同意符合条件的,可以再延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