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西峰区就业服务局获悉,8月中旬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正式更名为《就业创业证》,而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将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凡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的城镇常住居民,均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与《就业失业登记证》相比,《就业创业证》将在毕业当年发放给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西峰毕业当年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区就业服务局免费申请《就业创业证》。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两张2寸彩色照片。具体地址在区政府政务大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场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等相关法规文件的通知》规定:以《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每三年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除一次。同时,对从事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管理、登记、许可等相关行政性收费。
《就业创业证》进行年检,申请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按时办理相关年检手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