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简先生在“市委书记专版”上留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几年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新的相关文件。我市有没有相应的文件,如果有相应的政策,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具体应该履行什么程序,由哪个部门审批?
三天后,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简先生的留言进行了书面回复。
答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4号)第三条“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离岗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的专门技术人员外,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申请。
答复中,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介绍了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业手续办理情况。具体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存入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各级主管部门和直属机构应当及时填报本部门、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一览表》,并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县两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于次年年初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统计表》,并随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统计报表上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回复中表示,如简先生对相关政策有疑问,可拨打该局行政科咨询电话:0724-2332968。
简先生对市人社局的回复表示非常满意,并在留言评价一栏中写道:“感谢您的详细回复,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