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消息,证监会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重组办法》),修改多项规则,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主要修改包括:简化重组上市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进一步将“累计第一原则”的计算期限缩短至36个月;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并在创业板上市,其他资产不得重组并在创业板上市;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丰富重大资产重组的绩效补偿协议和协同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重组办法》实施后,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申请适用新规;上市公司按照修订后颁布实施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对原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和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