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的分类
1.根据上市地区划分
根据上市地点和投资者的不同,股票分为a股、b股、h股、S股和N股。
a股官方名称为人民币普通股。是由境内公司发行,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1990年,中国只有10只a股。截至2009年上半年,a股数量已增至约1700只,总股本20158亿股,总市值3.21万亿美元。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国a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
A股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在中国,只允许国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
(2)占公司已发行流通股比例较大的股票也是流动性较好的股票,但大部分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因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除发行a股外,还有非流通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等等。
(3)A股被认为是一种注重利润分配而非经营权的股票,这主要是因为在股市中参与a股交易的人更关注a股的价差,而不关心他们所代表的其他权利。
b股被称为人民币特种股,是指在中国大陆(沪深)交易的外资股。以人民币计价,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又称国有股,是指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的股票。
s股是指注册地在中国大陆,主要生产或经营等核心业务也在中国大陆,并在新交所上市的企业。
n股指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在纽约上市的外国股票。
2.根据利润、财产分配方式划分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一种随着公司利润变化而变化的股票。其基本特征是其投资收益(股息、红利)不是在购买时约定的,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确定的。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普通股收益高;相反,如果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会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础的股票,也是风险最大的股票,但也是最基础、最普通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普通股。普通股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的决策参与权。普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获得红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决定的。普通股股东必须获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的权利。
yle="font-size:15px;">(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 那么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 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 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 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 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分配在先, 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 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 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 利少少分, 无利不分, 上不封顶, 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 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3.根据业绩划分
ST股是指由于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而被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ST股盈利, 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还是亏损的, 变ST股。垃圾股是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绩优股是指公司经营很好, 业绩很好, 每股收益0.5元以上的股票。蓝筹股是指在股票市场上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 业绩优良, 成交活跃, 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
4.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 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 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关注同花顺财经微信公众号(ths518),获取更多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