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湖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市人社局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在本市发放湖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将2020年发放湖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原籍湖北的学生;
(2)毕业前户籍在湖北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一次。毕业当年符合多项条件的学生只能按其中一项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请。以前享受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予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
高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公示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盖章后报送中国天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高校应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补贴拨付
中天人力收集汇总各机构申请材料,经核实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于2020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学生银行卡账户。
四、有关事宜
(一)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市湖北高校2020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有特殊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好组织申请、审核公示、汇总上报、资金拨付等工作。
(2)为本市湖北高校2020届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办理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任堇社办发〔2019〕122号)执行。
(3)各事业单位要以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充分摸清我市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的求职创业意愿,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全力帮扶他们顺利就业创业。
新报记者郭晓颖
新媒体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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