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实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创投可以精准享受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政策执行范围,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方便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
公告明确了2年以上口径和投资时间计算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在种子期或初创期直接投资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在持有该股权满两年的当年扣除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不足的,可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告称,《通知》第一条称“2年以上”,是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2年以上,投资时间自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只强调了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出资2年,取消了合伙人对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2年以上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准确执行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还要求“投资受理年度和下一纳税年度R&D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20%”。对此,公告明确表示,R&D费用总额与成本费用之比是指企业本年度及下一纳税年度R&D费用总额与同期成本费用总额之比。
“这个口径是指高新技术企业R&D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该负责人表示,比如某公司型创投企业在2018年5月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符合文件。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费用1000万元。2018年,R&D费用占比10%,不到20%;2019年R&D费用500万元,成本1000万元。2019年,R&D费用占比50%,高于20%。
“如果要求投资年度和下一年度满足R&D费用占比20%以上的条件,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告的明确口径,如果初创科技型企业当年和明年的R&D费用平均占比达到30%,公司的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还明确了合伙人投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比例的计算口径。由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开办科技型企业两年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超过两年的,投资比例计算时间确定为年末,同年投资统一计算,简化了计算方法,减轻了企业税负。
(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