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起,申请一次性开办补贴和一次性开办岗位发展补贴的门槛大幅降低,取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限,所需材料大幅减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到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要求可以从“正常经营并为在创业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改为“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创业岗位一次性发展补贴的要求可以从“为员工足额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改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申领要求:,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企业法人),离职或在职创业的乡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个企业家和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符合条件的需提交材料:小微企业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开办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补贴资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申领要求:,注册成立的吸纳注册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规定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份工作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岗位发展一次性补贴。
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岗位发展一次性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员工名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补贴资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