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期可申报市级项目汇编
(更新至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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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委
项目名称:2018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委
截止日期:8月25日至9月25日
声明的对象:
1 .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为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
3.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项目名称:2018深圳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委
截至:
第三批(仅限深圳):
8月25日至9月25日
申请对象:2015年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项目名称: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委
截止日期:常年申报
补贴标准:最高2000万元
申请对象:项目拟落户深圳高新区或参与土地招拍挂
项目名称:2019年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委
截止日期:常年申报
补贴标准:最高1000万元
声明的对象:
1.电子信息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及核心芯片、量子信息与通信、第三代半导体;
2.生物技术:重大新药创制、健康保护、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生物育种、海洋生态技术和公共安全;
3.材料与能源领域:石墨烯、材料基因工程、高性能先进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及高效节能;
4.智能装备领域:医疗器械、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添加剂制造与激光制造、航空航天与海上装备。
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委
截至2018年8月24日
补贴标准:最高100万元
申报对象:2018年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参赛企业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经信委
项目名称:2019年度会展业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9年1月25日
补贴标准:最高200万
申报对象:
(一)在深圳市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二)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的场租。
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
(三)深圳市组展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市外国内展会。
1、项目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组团展位数应为15个以上(含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上(含135平方米);
3、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制造的产品;
4、展会项目及承办单位均由市经贸信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选定。
项目名称:在深圳市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补贴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9年1月25日
补贴标准:最高200万
申报对象: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项目名称: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场租补贴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9年1月25日
补贴标准:最高2元/平米
申报对象: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无行业限制)。
项目名称:深圳市组展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市外国内展会补贴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9年1月25日
补贴标准:最高15000/展台
申报对象:
1.项目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组团展位数应为15个以上(含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上(含135平方米);
3.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制造的产品;
4.展会项目及承办单位均由市经贸信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选定。
项目名称:2018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8年8月30日
申报对象:
1、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
2、展期不超过两周,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深圳,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请);
3、展览净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
项目名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类)-综合服务类项目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8年8月31日
补贴标准:最高300万
申报对象:
1.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须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项目名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类)-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8年8月31日
补贴标准:最高500万
申报对象:
1.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须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项目名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类)-供应链协同类项目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8年8月31日
补贴标准:最高400万
申报对象:
1.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须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项目名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类)-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
主管部门:市经贸信息委
截至日期:2018年8月31日
补贴标准:最高400万
申报对象:
1.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须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3
人社局
项目名称: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日常经费补助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社局
截至日期:常年
补贴标准:最高80万
申报对象: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及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核准备案并已完成开题考核的
项目名称: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社局
截至日期:常年
补贴标准:最高500万
申报对象: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项目名称: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社局
截至日期:常年
补贴标准:最高600万
申报对象: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项目名称: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社局
截至日期:常年
补贴标准:最高300万
申报对象:外籍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项目名称: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社局
补贴标准:无
申报对象: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项目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社局
截至日期:常年
申报对象: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