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商务园区、基地、集聚区(以下简称“商务园区”)资源,盘活存量,实施针对性改造,提升商务园区要素供给能力和平台服务能力,扩大商务园区建设资金来源。
《意见》要求整合拓展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创业载体等园区,优化布局,为返乡创业者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办公R&D场地。改造提升返乡创业园区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绿化化、服务化水平。依托返乡创业园区,探索返乡创业发展的本土路径和模式。
《意见》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安排资金支持返乡创业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地方补贴。对于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服务返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与园区产业链龙头企业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贷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信用友好型”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企业和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开展企业和返乡工商户分类信用评价,形成企业和返乡工商户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对返乡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园区内返乡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进行债务融资。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生产服务企业参与返乡创业园建设的有效途径。
《意见》表示,各地将为返乡创业园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对带动大量就业岗位、吸纳大量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经营资质、用地等方面的准入审批条件。鼓励发展潜力大、企业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并在家乡创业园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如果条件具备,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给予适当支持。
(编辑:董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