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财政局关于明确购房补贴办理变更事项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购房补贴办理期限的函》(甬财发〔2017〕65号)文件要求,现将购房补贴有关事项变更如下:一、2015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其所购商品房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交房结算发票或二手房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受理、但未办理购房补贴的购房户,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补办手续,申领购房补贴。
二、2015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在2017年以后开具交房结算发票的购房户,其购房补贴申请,原则上应在交房结算发票开具的半年内办理。
北仑区财政局
2017年2月17日
一个
哪些房子可以享受补贴
房屋类型
购买时间
补贴范围
居住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50%
非住宅的
(商业和办公大楼)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50%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80%
注意:对于同一套房子,同时符合多项住房补贴政策(如大学生住房补贴等。),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2
我需要带什么材料
那么市民在申请补贴时应该带哪些材料呢?
商品房购买者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证明;
身份证;
用银行卡申请补贴。
二手房买家
《存量房买卖合同》及产权登记受理单;
三
北仑市民能去哪里
地区
处理地址
北仑区
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19号窗口
大榭开发区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南楼2楼
宁波保税区
北仑区兴业大道1号宁波保税区大厦16楼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来源:北仑区财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