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大学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移交。
工作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当移交该机构人事部门;如果是国有企业,则转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属于私营企业、社会团体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内,或个体经营、调入流动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般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离校失业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原则上移交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离开公司并实现就业后,人事档案根据工作单位性质转移至新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或就业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离职未就业的,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