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发布《河南省公务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务员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公务员奖励的正向激励功能,确立明确导向,把“优秀奖”作为常态,激励引导公务员在新时代担当新责任。
《办法》是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奖励规定》、《关于深化拓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定的。全文共七章二十六条。对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种类和方式、权限和程序、待遇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奖励包括表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一等功、职称奖励五类。
突出政治导向。强化政治标准,重点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重点在政治忠诚、政治决心、政治责任、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五个方面表现公务员,切实把政治标准落实到公务员奖励工作的全过程。
注重择优取向。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奖励的功能定位,激励全省公务员争创中部崛起第一名,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辉煌的篇章。对在推动实施重大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方面挺身而出、敢于担当、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公务员和公务员,及时给予奖励。同时明确必要时可简化程序,实施“火线奖”突出奖励时效性,使其充分发挥正向激励效应。
严格控制奖励标准。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的导向,规定公务员和县级以上公务员集体、党委、政府一般不及时奖励。县级领导岗位公务员一般控制在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以内。要求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拟奖励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明确的奖励和待遇。及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将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对及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其当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公务员奖励是晋升职务和职级的重要参考。按照规定向公务员或者获得奖励的公务员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按要求享受省部级奖励获得者待遇。
来源:河南出版编辑陆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