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南京讯(记者崔佳明)2016年10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桂源背信弃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桂元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5月至7月,应时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胡鑫的请求,被告人何桂元作为上市公司山西蓝花科技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擅自决定购买胡鑫参与的山西殷珊口钱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案发后经查明,山西殷珊口钱煤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价值为29447.55万元,被告人何桂元的行为给山西蓝花科技创业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2552.45万元,应依法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何桂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何桂圆也做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何桂源的亲属、NPC代表、CPPCC委员、审判监督员和社会各界60余人参加了庭审。
最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