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一个非常熟悉的名词,一般理解为利率明显高于正常利率的资金借贷。《民法典》第680条第1款:“禁止高利润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明确限制了借款的高利率,法律没有保护法定利率以外的利息。高利贷怎么认定,付的利息高怎么处理?
一,关于高息问题
什么是高利息或高利润?是超过法定利率标准的利息。中国高利率标准的确定也是一个过程,从高利率的限制到逐步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 (一)借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约定,贷款人主张借款人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在资金占用期内按借款期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上限设定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2019年第15号公告中指出,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时30分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上述规定大大缩小了民间借贷利息的保护范围,民间借贷利率由固定利率变为浮动利率。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会因为民间借贷的时间跨度和诉讼时效等法律的执行情况,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有不同的理解,也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确定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标准。
二,已经支付高息的处理问题
还债。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会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即使合同约定高利率或异常高利率,借款人在其还款能力范围内支付一定期限的高利率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1.借款人的还本付息义务已经履行。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超过年息36%的利息协议无效,超过年息36%支付的部分利息可以退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1年修订,规定“合同成立时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视为不当得利,我们认为可以要求返还。
2.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高额利润的情况。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修订的规定,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我们认为本金可以冲抵。
三,刑事规制
我国现行刑法对高利贷没有特别规定。随着高利贷的泛滥,为了打击高利贷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10月21日,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上述规定用刑罚来对社会上以放贷为生的人员和组织的高利放贷行为,进行约束和规制。也就说,如果债务人认为“被高利贷”,可以选择刑事控告处理。在遭遇涉嫌“非法放贷”的起诉时,如果认为达到刑事犯罪,可提出构成刑事犯罪的抗辩。如法院审查后认为构成,则会裁定驳回起诉,将线索、材料移交公安处理。放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好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推荐阅读:刑事案件受案程序中的四个重要文书

四,职业放贷的认定
关于职业放贷的认定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第一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规定:“53.【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而是职业放贷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无效”。高息不被支持,只是需要偿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即可。
综上,随着法治对高利贷行为的规制更加完善,唯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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