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网站显示,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促进乡贤回归的建议,涉及农业农村部职能的部分得到了答复:高度重视乡贤回归创业和居住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乡贤等农村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号文提出,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乡贤返乡创业、回乡定居。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民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为条件进城落户。鼓励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盘活利用,保障城镇居民、工商资本和其他租赁农房依法居住或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房屋发展适合农村的产业。注重保护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有偿使用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农村圣贤回乡生活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关于在继承祖业的乡贤故里重建新房,在无房的乡贤故里积分建房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跟踪基层因地制宜开展的探索创新, 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机构成果稳步有序形成,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来源|中新经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