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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本科生补贴 南通创业补贴政策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今日共发出三份通告

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补贴

它们分别是——

关于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的通知

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减免租金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补贴的通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2020〕3号),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现就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补贴标准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投资新设备(不含税),给予10%财政补贴;从事服装生产等相关行业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改用防护用品,车间升级改造费用及投资新设备(不含税),给予15%财政补贴,单个企业上述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采购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且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设备归企业所有的,计划支持后先分配60%,设备所有权转移后再分配40%。

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服装生产等相关行业的防护用品企业的车间升级改造,改造费用仅确认改造投入的设备(土建工程除外)。

二、申报条件

扶持资金采取竣工补助的形式。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城镇工商登记注册并纳税、列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新增设备必须是疫情防控急需的材料和关键原材料的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或临时转产后生产的产品种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详见附件1);

(4)项目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核准),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已上传;

(5)新增设备购置期间及车间升级改造实施期间(开票日期)为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且付款比率不低于85%.

(6)新设备投产后才能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全力应对疫情和支持企业发展,12项政策意见,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项目登记证书和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江苏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及监管)

平台查询);


(四)已进场设备清单、设备购买合同、发票;


(五)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企业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工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


(二)企业登录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区工信局(经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商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在“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见附件3)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提交整体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四)市工信局对区级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商市财政局。区有关部门已组织申报项目专项审计的,市级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


五、其他规定


申报采取分批申报、分批兑现的方式: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扶持资金的下达拨付、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参照《市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改处葛蕾,电话:85215689,18962983119;市财政局工贸处施正菊,电话:85594119。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


2.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3.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意见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审核确认表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关于申报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的通知


市区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3号)精神,加大对市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力度,现就申报兑现应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标准


1.补贴对象:纳入我市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坚持生产的市区工业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坚持生产的市区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与市防疫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核对后确定。


2.销售收入: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生产销售防疫物资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含税)。防疫物资范围由工信局根据管控物资情况确定。


3.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收入的2%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1.企业需填写《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申请销售收入补贴要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及产品清单;


3.企业复工时间证明,由乡镇、街道或园区出具。


4.信用承诺。企业要对申报的真实性和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报、审核流程


1.市工信局通知列入补贴名单的企业按月申报。企业原则上每月3日前登录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在线申报,填报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承诺书等资料。


2.市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补贴建议,报市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3.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补贴金额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


四、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有关监督检查。对企业骗取财政补贴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补贴资金外,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各县(市)参照本通知执行,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6月底。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处方雪忠,电话:85215680,15862703699;


投资与技改处葛蕾,电话:85215689,18962983119;


消费品工业处陈宇荣,电话:85098772,15051263131。


市财政局:


工贸处施正菊,电话:85594119。


附件:


1.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申请表


2. 承诺书样式


3. 疫情重点保障企业销售收入补贴审核汇总表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减免租金补贴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3号)精神,加大对受困中小微企业扶持,现组织开展市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区注册经营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时间


申报采取分批申报、分批兑现的方式:


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


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


三、申报内容


各创业基地2-6月份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的房租租金。


四、申报流程


1.市工信局在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在线申报扶持项目,填报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区级工信局(经发局)组织开展项目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信局审核,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补贴比例建议,公示后报政府研究确定。


3.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补贴金额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填报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申报表(附件1)和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地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上年度(季度)缴款证明材料;


3.基地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房租减免合同,或统一免租公告,企业营业执照,减免租金企业清单。


4.各区工信局填报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审核表(附件3)。


六、相关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有关监督检查。对企业骗取财政补贴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补贴资金外,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2.基地已申报科技创业载体等减免租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3.各区(园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组织申报,确保政策尽快落地。


市工信局联系人:施群 联系电话:85098758


市财政局联系人:施正菊 联系电话:85594119


附件:


1.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申报表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申报信用承诺书


3.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审核汇总表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