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提前释放的资金主要用于2021年示范县拨付资金和2019年示范县最终支付;2021年发布的资金主要用于预拨2020年示范县的尾款,用于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的激励资金分配。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县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不得用于网上交易平台、建楼建厅、征地拆迁、采购流程、人员经费、提取工作经费等经常性支出。
(央视记者田启勇)
(编辑卢凯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