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抚州新闻:近日,记者从《抚州高新区扶持企业招工和引进高素质、急需短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了解到,抚州高新区急需这6类人才,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奖励15万元。
第一类是市、部门重要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学科)带头人、高级技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二类是福州市重点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急需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研究生;
第三类是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四类为国家“双一流”高校和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关范围随教育部公布(调整)名单确定;
第五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新区紧缺特殊人才,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工匠型高技能人才、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难以招聘的特殊管理人才,以及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人才;
第六类是福州市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
2018年5月19日起,新引进的六类人才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奖励和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为:第一类15万元,第二类10万元,第三类8万元,第四类6万元,第五类5万元,第六类1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按3: 7的比例分别分担
第二,住房保障。刚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可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工作满两年以上,可根据住房申请政策选择享受以下住房待遇之一,但一经选择,不能更改。
1.购房补贴。在高新区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等15万元,二等10万元,三等8万元,四等6万元,五等5万元,六等2万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按3: 7的比例分别分担。
2.房租补贴。对于企业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可申请入住政府主导的人才公寓;第三、四、五、六类人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福州市租房(政府领导下建的房子)前五年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二次补贴1000元/月,第三、四、五次补贴700元/月,第六次补贴500元/月;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企业按5: 5的比例分别分担。夫妻双方符合要求的,按照一方全额、另一方一半的享受标准执行。
第三,创新创业补贴。对于那些素质高、急需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新创业的人才,在创业扶持、税收优惠、成果奖励等方面。执行《抚州市关于鼓励支持开展“双返双创”活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抚办发〔2016〕8号)的奖补标准。
第四,孩子上学。引进的一、二类人才子女硬性就读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受户籍限制,可自由择校。对于刚性引进的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其子女在小学阶段优先录取。
第五,高素质、急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