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Q
我省失业保险覆盖面有多大?
A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02
Q
失业保险费可以减免吗?你能延期付款吗?
A
失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平等,单位和个人平等,没有特殊性。失业保险费不能缓缴,更不能减免。除了特殊的政策原因。
03
Q
失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A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未经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登记已按规定办理,有求职要求。
“无本人意愿终止聘用”具体是指:(1)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合同被单位解除的;(三)被单位辞退、开除、开除或者开除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Q
失业人员应该去哪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A
(1)微信应用。关注微信官方账号“四川电子就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05
Q
哪些员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A
(一)劳动者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的,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除外;
(二)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领取过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06
Q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会怎么样?
A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07
Q
我省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08
Q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A
雅安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参保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目前标准为1320元/月。
09
Q
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A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0
Q
女性失业人员的妇女生育补助金是如何规定的?
A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11
Q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能享受哪些补助?
A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死亡的,不能享受此项待遇。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种。抚恤金可同时享受。
12
Q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创业成功了失业金还能领取吗?
A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13
Q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如何处罚?要入刑吗?
A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记者:郑瑶 整理
来源: 四川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