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管委会获悉,近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表示,要在南宁地区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目前,南宁市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结算奖励和最高600万元的购买写字楼租金补贴。
《暂行办法》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登记备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在注册资本、初始出资比例、投资期限、高级管理人员、合格投资者资格等方面,该类企业落户南宁地区不存在其他条件。除外汇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外,无需南宁地区管理机构事先批准。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在南宁地区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外国基金管理人对境内基金的出资不超过5%的,保留基金的境内待遇;外国基金投资南宁从事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购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渗透计算比例合计低于25%的,保留被投资企业的内资待遇(给予税收差额补贴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南宁创新金融监管方式。《暂行办法》提出依托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借助大数据对股权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南宁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调动区域、市级部门力量进行科学监管。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涉案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南宁市颁发的高管一次性落户奖、招商引资奖、办公租金购房补贴、地方经济贡献奖、工资薪金税奖等各项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可以“一案一议”支持。
目前,南宁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最高500万元、购买写字楼租金补贴最高600万元、创业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9%、合格人才对当地经济贡献100%奖励、被投资企业资本市场上市奖励最高600万元等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还将出台扶持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多重政策红利,为南宁市股权投资企业和各类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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