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大众创业创新的浪潮已经开始。事业单位也要顺应改革潮流,迎接创业创新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重新审视职能定位,充分盘活人才这个“第一资源”,积极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为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注入新动力。
首先,要鼓励离职创业,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创业是激活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制度,为立志创业的创新人才拓展了自由空间。《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甘〔2012〕116号)确定了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首先是“内挖”和“外画”的关系。多年来,各级政府始终把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群体作为创新创业的主流和中坚力量,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资金技术、经验和实践经验,大学生创业往往不确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成熟稳定,更适合担当创新创业的主流和中坚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务实的举措,充分挖掘和盘活现有人力资源,让各种创新创造源泉充分流动,各类创新创业竞相生成。同时,要及时引进职业发展所需的管理人才和科技研发人才。
二、“瘦身”与“增效”的关系。目前,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数量越多,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就越突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创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机构可以让那些有技术、有能力、有意愿利用自身优势在市场上创业的人离职。实现政府机关“瘦身”与“增效”、干部创业与增收“双赢”。
三是“转型”与“升级”的关系。事业单位“转型”就是要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真正把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培养创新文化和创业人才。“升级”是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人们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离职创业需要多层次的鼓励和引导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根据情况正确引导,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度,对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见义勇为”。
首先,概念需要重新引导。要引导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离开岗位创新创业,并不是从此放弃“铁饭碗”。在规定期限内,单位仍保留原岗位等级、人事关系等待遇。如果创业不成功或者不愿意再创业,可以回原单位,有“扶底”政策。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离职创新创业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效途径和个人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二,需要在执行方面做出更多努力。事业单位人员不能从事
第三,需要加强宣传。从甘肃省的情况来看,政府116号文件对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究其原因,宣传没有跟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这方面的政策宣传,多做解疑释惑、宣传引导等工作,努力营造创新创业光荣、人人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带动全社会创新创业。
四是制度有待完善。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细化完善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要通过金融民主化、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准备、完善问责监督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吃空工资人员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知识产权持股、企业兼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等政策法规,加快形成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个人勇于创新创业的新机制,用制度机制为创新创业者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