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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经济,浙江创业政策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请注意

《意见》相关内容总结如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持续实施部分减费举措

01 持续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从2021年1月1日起,大型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5.2个点。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02 持续减免车辆通行费

延续国有省市县(市)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布的电子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15%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6.5%。

03 保留部分涉企收费减免政策

按照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人防工程建设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登记和续展登记费,实施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减半,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的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04 持续返还、缓减工会经费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企业拨付上级工会经费减少20%,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05 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

继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大以保险、保函代替现金支付保证金的推广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持续实施精准减税

01 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物业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02 持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ont-size:15px;">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01 持续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加大对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02 持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03 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


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短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04 持续优化续贷服务


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稳定企业融资预期。


05 持续深化“双保”应急融资支持机制试点


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4222”(市县担保机构承担4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各承担20%)风险分担模式,针对因缺少抵质押物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采取高效精准的“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常态化发放应急贷款。


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


01 加大对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力度


继续用好对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照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各地继续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公共服务、消费惠民、宣传推广等。


02 加大对物流业创新发展的要素支持


合理确定冷链物流用地出让底价、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控制指标,支持重大冷链新建项目。针对乡村物流设施补短板项目,建立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仓储、分拣等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


03 创新稳外资支持方式


持续推动企业参与网上国际性会展,鼓励举办浙江出口网上国际性会展。制定2021年展会目录,鼓励各地对出口网上国际性展会给予支持。


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支持


01 加强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


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强化对企业技术攻关支持,加大省重大科技专项对关键核心技术替代应急攻关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工程,推进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0项,全年完成技改投资1500亿元。


02 加大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支持


统筹财政、税收、金融等资源,切实加大对新产业平台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新产业平台优先纳入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能源、水利、内部主干道及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条件的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03 加大以非盈利方式开放实验室力度


持续加大高校和大型国企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04 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进一步深化优化涉企服务


01 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入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亲清”营商专区、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迭代升级,加强全省涉企服务信息系统综合集成,提升涉企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站办体验。


02 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


优化完善法律顾问普惠服务,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为市场主体提供网格化、普惠性的法律顾问服务。实施“三服务”2.0版,助力企业解难题、稳发展。


(来源:浙江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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