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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项目推荐,国家自主创业金补贴

关于申报2021年千人自主创业计划补助资金的

公 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千名大学生就业计划实施方案和陇南市千人自主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号(龙政办〔2020〕73号)、《关于印发陇南市实施千人自主创业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号(龙人社〔2020〕459号)和《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县千名大学生就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成县千人自主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号(程政办〔2021〕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县域创业为提高创业成功率,县政府决定实施千人自主创业计划,并对创业人员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该县已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实体),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

二、创业范围

1.现代农业。包括优质、高效、无公害、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服务和运输;

2.乡村旅游服务业。包括养老康复、休闲疗养、农林体验、民宿酒店等。

3.家庭护理服务行业。包括居家养老、儿童保育、家政服务、母婴护理、社区绿化、环卫、物业管理等。

style="color: #333333; --tt-darkmode-color: #A3A3A3;">4.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包括新型网络平台、电商企业、互联网+实体商贸、大数据应用、信息技术等;


5.消费服务业。包括符合丰富夜间消费和消费扶贫要求的夜间文化展演、特色饮食、文化游娱、旅游纪念品及农特产品销售等;


6.物流快递服务业。包括连锁经营、代理分销、厂家直销物流配送、网上销售等新型流通方式和同城配送、快递服务业等;


7.中药材种植加工业。包括依托陇南中医中药资源优势,围绕基地建设、标准种植、品牌打造、多元营销、精深加工创办农民合作社、加工企业等经济实体;


8.环保、绿色产业。包括废旧物品循环利用、新能源发展运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楼顶绿化改造等。


三、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创业补助条件:


1.城镇未就业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是指:2020年11月26日以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县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创业范围内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


2.创办的经济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须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城镇未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城镇创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创业补助资金每半年申请一次,首次申请按6个月计算,后期申请按正常运营时间计算,如有中途停止营业或达不到创业补助标准的按实际不达标时间停止发放补助资金。


(三)补助期限:2年。


四、申报资料


1.《成县千人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4.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原件、复印件;


5.吸纳城镇未就业人员花名册、本人户口本、《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证明;


6.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提交上述资料向县人社局申请创业补助。同一申报主体及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


(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对申请创业补助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三)县人社局核查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局将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申报地点:县人社局八楼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9-3330369


联 系 人:苏 龙 13830953189


陈春美 18093989818






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