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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散户如何购买 怎样才能购买创业板股票

深交所计划(下周一)组织首批在8月24日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持续做好改革实施工作,与市场各方齐心协力,推动创业板改革稳中有进、开好头,提升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业板20%的涨跌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当创业板注册制下的第一只股票正式上市时,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也会同步调整,比如价格上调至20%。

今年6月,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涉及相关规则26条,涵盖初始审核、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持续监管、发行承销、交易等五大方面。其中,投资者最关心的交易新规大多要在首个创业板注册制上市后才会实施。

具体包括: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关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等。

从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特点来看,科创板首日成交额相当火爆,成交额超485亿元,日均涨幅140%,换手率超77%。在创业板新股上市前的5个交易日,有望延续科创板的稳健开局。

存量市值超9万亿

截至最新收盘,创业板有800多家公司,市值9万亿元。

其中市值最大的十家公司包括宁德时代、迈瑞医疗、东方财富等。

创业板主题基金涨跌幅也要改了

创业板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的调整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调整,比如相关基金的日涨跌幅限制将同步放宽至20%。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改革及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20%涨跌幅限制股票,且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分级基金指数ETF、LOF或b股将调整为20%涨跌幅限制股票。具体名单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

谈及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至20%的影响,北京一位创业板ETF基金经理表示,涨跌幅度扩大至20%。作为一只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的上市基金,未来基金的净值也将在一天内涨跌20%。为满足新规要求,公司旗下创业板相关基金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基金净值当日波动10%以上的状态,并发布投资风险警示公告。

他认为,目前股市投资者结构仍以散户为主,创业板涨跌的扩大有利于提高创业板ETF或相关主题基金的活跃度。从科创板此前的表现来看,个股活跃度高于中小企业。在流动性较好的推动下,创业板ETF有望产生流动性溢价,未来产品的流动性和规模有望提升。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与科创板相关制度的对比研究

 一、创业板与科创板定位对比

在创业板定位方面,深交所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应更多依靠创新、创意和创造,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font-size:15px;"> 而科创板则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由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定位差异来看,创业板除了关注科技创新之外,更加注重对于发行人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新旧产业融合促进作用,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以及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的“两高六新”企业,并不局限于“硬科技”企业,这与科创板凸显企业科技创新的特点有所差异。


  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定位侧重点相对应,两大板块重点强调并要求充分披露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创业板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充分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针对性披露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者业态创新情况,对新旧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并充分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分析等信息,更强调并要求披露发行人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而科创板则针对科创板特点设置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重点突出科技创新领域的披露要求。


  二、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制度框架对比


  在注册制试点在先后科创板与注册板正式开启的同时,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均同步制定了注册制试点相关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三、首发上市制度要点对比


  (一)发行条件


  就首发上市制度的发行条件来看,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在主营业务、控制权、独立性、发行后股本结构等方面规定相同。其中,在财务指标方面,创业板同样允许企业存在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为弥补亏损的情况,这体现出注册制更加注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业绩“硬条件”有所放松。但对于差异投票权企业及红筹企业来说,创业板相比对科创板而言还是增加了“已盈利”条件。


  另外,在经营稳定性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规定大致相同,但并不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变动,这与两板块的定位差异相关,科创板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因此在经营稳定性方面需考虑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变动。


  (二)上市门槛


  在上市门槛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大致相同,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红筹企业以及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


  对于不存在表决权差异的境内企业来说,创业板的上市门槛略低于科创板。具体而言,对于已实现连续两年累计盈利超过5000万的企业不再设置市值要求,更加突出对于成长型企业的支撑作用。但对于最近一年实现营收规模超3亿元,尚未实现盈利的公司而言,市值要求要远远高于科创板,市值门槛由30亿元提升至50亿元。


  另外,对于红筹企业以及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境内企业来说,创业板仍存在盈利限制,均增加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三)审核注册程序


  在审核注册程序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相同,均分为由交易所审核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两个主要步骤,以问答方式来督促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创业板由深交所进行上市审核,而科创板由上交所进行审核。


  审核流程具体包括申报、受理补正、交易所问询(一轮或多轮)、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提交证监会注册等主要环节。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恢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四)发行承销制度


  在发行承销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但在跟投机制上存在差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面向机构投资者采取市场化询定价原则,提高网下发行配售数量占比强化报价约束,降低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流动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的,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接受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前提下,协商设置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2. 鼓励战略配售


  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股票配售的具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3. 建立保荐机构跟投机制


  在保荐机构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不同。创业板注册制仅仅针对于四类公司采取保荐人强制性跟投制度,包括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而科创板则适用保荐人无差别强制性跟投制度。


  (五)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在投资者管理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最显著的不同在于创业板需区分增量投资者与存量投资者。


  在增量投资者的适当性标准方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新增投资者需符合两个条件,与科创板规定大致相同,但资产要求相比于科创板大大降低,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门槛由50万元下放至10万元。


  对于存量投资者,《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存量投资者不受影响,只需在参与新股认购前应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即可。



(六)交易机制


  创业板在涨跌幅限制上比照科创板,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日不设置涨跌幅,将此后的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另外,融资融券也与科创板相同。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改变“单边市”问题,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允许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


(七)退市制度


  创业板在退市制度方面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经验,在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


  1. 丰富完善退市指标。交易类指标方面,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指标,与科创板“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不低于3亿元”相比更为严格。财务类指标方面,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


  2. 精简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3. 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ST),并根据风险程度差异优化各类退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时点和频次。


  四、再融资制度要点对比


创业板再融资的品种相较于科创板有所扩充,主要为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而科创板目前仅为股票一种再融资品种。


(一)发行条件


  创业板发行股票均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股票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内容基本一致,但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创业板增加了“不得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规定。


(二)发行承销与保荐


  创业板与科创板在发行承销与保荐方面的大致内容相同,但在公开增发定价方面,创业板定价下限较科创板均价的95%有所提升,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前1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另外创业板还对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基金公司解读对市场的影响


  浦银安盛基金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浦银安盛创业板ETF基金经理陈士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成功实施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注册制实施后创业板将更好地承载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功能,优秀科技企业及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并带来更多投资机会,增加板块整体配置价值。同时,随着退市制度的完善和注册制的实施,质地较差的公司以及壳公司的市场价值将下降,市场将更加关注公司的核心价值,有利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在中国股票市场的普及。


  诺德基金应颖:从中长期看,涨跌幅20%的交易政策的改变是资本市场又一改革,有利益长期入市资金进行配置管理。对投资而言,会需要投资人具备更高的投资水平,因为在高流动性和波动率的市场,股价较为充分的反应了公司本身的价值,而不是短期博弈的结果,这将有利于机构资金的布局,推动市场投资进一步向更专业,更机构的方向发展。


  国寿安保策略研究员李博闻:在交易层面上,其实并不是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而且从过去一年多科创板运行情况来看,单日涨跌幅出现超10%的情况也非常有限。也就是说,虽然交易涨跌幅放开了,但是因为对投资者的要求门槛高了,参与者已经经过了筛选,因此不会导致交易出现特别剧烈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对于资本市场信号性的意义,比如注册制之后更多优秀公司的优胜,更多劣质公司的劣汰,可能才是对市场中长期更重要的一点。


  对基金产品的影响


  华夏创成长ETF基金经理荣膺:对产品的影响主要体现为,ETF基金的净值、二级市场交易价格、ETF联接基金的净值的波动幅度都可能增加,对于ETF申购赎回时可以现金替代的创业板股票,基金管理人买入卖出被替代的证券价格波动幅度可能相应增加。


  浦银安盛基金陈士俊:创业板涨跌幅扩大应该说对我们存量产品没有过大影响,当然,涨跌幅放大到20%,给个股投资带来了更大的波动风险,也会对基金流动性管理和精选个股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外,市场交易规则变化后,一些系统参数会有所调整,但整体对现有产品影响较小,虽然创业板ETF涨跌幅度扩大,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创业板ETF的波动率就也会跟随放大,创业板ETF的波动更多地还是由指数成份股的表现所决定。


  诺德基金应颖:对于基金而言,基金净值涨跌幅也变得更宽。对于投资者而言,基金投资亦需要日趋谨慎,真正具备研究及投资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或将获得更大的投资者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