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监字〔2020〕14号)和《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应用对象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网上平台发布就业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就业介绍服务,推荐具有一定成功岗位规模的运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可从2020年5月6日起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补贴标准
推荐成功的员工不限于雇佣形式,可以是合同雇佣,也可以是兼职、临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弹性雇佣形式。运营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的成功岗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数在50人以上的,补贴24000元;100人以上(含)的,补贴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贴9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提供就业介绍服务。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时,可累计计算推荐成功岗位数,最高补贴9万元。
应用材料
运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择以下三种材料之一作为证明材料,通过申请系统提交。
(1)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银行支付工资清单或劳务费清单);
(二)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协议(纸质或电子合同);
(三)重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系统自动比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应用进程
(1)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展开左侧【北京市人民社会应对疫情服务包】,点击【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运营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首次填写并保存该机构的基本信息。
(2)点击【申请】进入补贴申请页面,选择【逐一录入】或【批量录入】录入并保存新的申请人信息。
(3)点击界面中的【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
详细操作可在系统页面下载《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