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舟山日报-舟山网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据了解,扶持对象为具有舟山市户籍、二代《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男16~59岁、女16~54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以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单位。
支持项目包括:支持种养机构残疾人就业、电子商务企业残疾人就业、按比例残疾人就业、残疾人集中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贷款及贴息补贴、就业促进补贴、大型养殖产业补贴、残疾人创业扶持等。
对残疾人的就业支持很强。例如,小微企业聘用的残疾人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20%(含)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超过10%),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每聘用一名残疾人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累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对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自付部分(依法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补贴,一般残疾人补贴30%,贫困人口(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补贴60%,市、县(区)根据自身财力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还有很多优惠政策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例如,残疾人开办实体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或首次开办网上业务,经营正常并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残疾人取得本市基层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正常,按规定缴纳社保,每1年可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一次,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我市还将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器建设。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器(基地),可租赁场地(基地),改造无障碍设施,给予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残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联合组织),并根据培训时间给予相应的误工补贴。取得初级工至高级技师短工(工种)职业能力证书者,给予200-2000元不等的奖励。残疾人可以自主参加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差额部分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全额报销一次,政府技能培训补贴除外。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CDPF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