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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深圳市创业贷款条件

详见深圳新闻网深圳客户端2020年7月8日讯(深圳晚报记者徐娇娇)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合伙经营‘捆绑’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的实施目标包括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实为借款人、创业者的小微企业。其中,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新招聘员工占现有员工20%(100人以上企业占10%),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除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外,其他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的注册时间应在3年以内;个人借款人应在其合法登记主体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不受此限制);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应无其他贷款。

根据《办法》,个人创业担保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捆绑”贷款按照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每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用工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商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3年。

个人贷款和‘捆绑’贷款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上3个百分点标准内贴现,小微企业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现,最长贴现期限一次不超过3年。对于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规定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创业项目可行性、社保参与情况等进行审核。并相应批准贷款金额和期限。对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要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经办银行应当公示拟发放贷款的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签约、出借手续。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贴息。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