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Xi 《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 正式发布对Xi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重大调整。如何处理被称为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敞开怀抱,拥抱人才”,的相关政策,成为大家期待的解决方案。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准备,昨天,Xi市公安局发布了《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
“最开放的户籍准入政策”新的户籍政策主要针对以下7类群体:
请登录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引进落户;投资纳税落户;设立单位集体户口;买房入户;长期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获取所需材料、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西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1
2017年3月1日起,户籍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大学生,可在本市范围内流动。材料齐全的,由当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将迁入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保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学生集体户有住所就可迁移2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35岁以下可申请落户,国民教育同等学力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愿意在Xi市城区工作、创业、定居,无论是否在就业和就业期间。
办理条件: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3
人才引进落户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随迁: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4)进入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的考生;(五)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7)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国家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8)科技成果主要开发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9)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称号获得者;(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十一)博士后研究人员;(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其他高级人才。
2.用人单位招(聘)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招(聘)用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随迁。
3.在本市市区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纳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型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p>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投资纳税落户
办理条件: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5单位集体户口
办理条件: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买房入户
办理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长期就业有房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本市市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应在有效期内。
3.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员工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执行。
4.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06〕52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35周岁(含35周岁)之前开始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首次缴纳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6.随迁人员: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各区县房管部门
具体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城南办事大厅:
含光南路255号(西安女子医院北侧)
联系电话:85330610
(2)城北办事大厅:
凤城六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西安中学西门北侧)
联系电话:89241526
(3)香米园办事大厅:
香米园西巷93号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玉祥门里向东)
联系电话:87315758;87316952
(4)西大街办事大厅(可提前网上预约):
西大街116号二手房交易市场二楼(西大街百盛斜对面)
联系电话:87639886
(5)长安区
长安区青年街145号老房产局一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85291895
(6)临潼区
临潼区健康北路50号,临潼房管所1楼大厅
联系电话:83812039转8215
(7)阎良区
阎良区延安街21号 阎良区房产管理所办公楼1楼(交易科)
联系电话:86876169
(8)高陵区
①高陵区鹿祥路12号 高陵区房产管理所1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86919071转8021
②高陵区昭慧路中段残联综合服务楼 高陵区党政服务大厅2楼29号窗口
联系电话:86926507
③高陵区泾渭四路如家酒店楼下 高陵区房产管理所园区办事处
联系电话:86032896
④泾环南路1189号泾渭大厦4楼 高陵区园区党政服务大厅6号窗口
联系电话:86096528
(9)鄠邑区
鄠邑区南大街66号2楼大厅
联系电话:84821300
(10)蓝田县
蓝田县蓝新路3号4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82721237
(11)周至县
周至县二曲镇北新街40号 周至县房地产管理所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电话:62671503

最新户籍准入户口登记办理指南务必留存
资料综合自三秦都市报、警界视野
编辑:马园
审核: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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