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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申请理由50字 创业孵化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获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取得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自相关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被市人社局认定为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每年可获得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近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实施《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新定义了中山市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管理规则。《管理办法》提出,就业补贴资金可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和“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贴”两类,并规范了补贴项目、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从政策内容来看,个人和就业创业群体都可以从中受益,尤其是企业可以从中获得社会保险补贴,这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重点来了,哪些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群体可以申请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部分)

1.劳动者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男16-60岁,女16-55岁,本市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学生和工作人员除外),外省市外来务工人员,在中山服刑24个月以内的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已取得本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相关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技能鉴定补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含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含非广东籍学生)参加本市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人给予技能鉴定补贴200元。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社会保险补贴】(部分)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对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予以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除外(以首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享受补贴起止期限不包括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月份),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后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招用上述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按发放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后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本人及上述应届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但不包括上述人员应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小型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除民营非企业外,分类

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招用上述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上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补贴政策。


【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部分)


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企业,为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并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给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企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部分)


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经市人社局认定为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


【自主创业补贴】(部分)


1.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办理就业登记并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2.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办理就业登记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


3.创业项目资助


对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或相当奖级),在本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南方+记者】雷海泉


【实习生】钟婷


【通讯员】李思宇


【作者】 雷海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