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服务大厅现场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窗口服务从2月1日起暂停现场服务,改为线上服务,恢复时间另行公布。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窗口业务开通了线上服务通道,提供各项业务办理服务。
中国的高等教育资格认证业务可以通过薛鑫申请。(www.chsi.com.cn)。流动党员业务可通过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www.hljbys.org.cn)或lddyyx@163.com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就业登记卡业务,请将相关材料清晰拍照后上传至hljjy82280922@126.com预审邮箱,每个工作日会有专人审核材料并通过邮件回复。考试合格后,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赶水路12-8号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综合业务部’(注明返回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在收到纸质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并免费返还相关材料。
有关就业和招聘的信息,请访问黑龙江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www.hljbys.org.cn)。
疫情期间,可通过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www.hljbys.org.cn)首页“留言咨询”栏目、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服务热线0451-82280922进行业务咨询,平日对外咨询服务时间为8:30-11336030、1:30-16336000。
办理就业登记卡业务所需材料:
特殊时期办理业务所需材料以邮件回复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变更就业登记证(从毕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一)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1.注册证书原件;
2.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效接收材料原件(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
注:已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就业单位的原发布(注销)材料。
(2)黑龙江省外院校毕业生
1.注册证书原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效接收材料原件(包括协议书、接收函等。).
注:已在黑龙江省外单位就业或拟改签黑龙江省外接收单位的人员,应回原发证机关办理。
第二,颁发就业登记证
毕业时没有颁发就业登记证
1.研究生院就业部门出具未颁发注册证书的声明;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单位出具的有效接收材料原件(无需提供返回来源)。
(二)辍学后申请发放就业登记证
1.研究生院就业部门出具未颁发注册证书的声明;
2.录取机构出具的原退学手续;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材料原件(无需提供返回来源)。
三、补办登记卡(出具登记卡发放证明)
2000年(含)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复试申请;
毕业时间在2000年之前的毕业生,先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查询当年的派遣信息,然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