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省将主要为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干部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7类群体提供收入激励,促进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技能人才:
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
提高技术工人的工资。加大参与技能要素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根据劳动者技能水平确定工资薪金,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特殊教育院校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职业教育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学历、比例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
探索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支持相关高校、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助学培训补贴政策,实行教育培训、办证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体系,培育职业农民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条件的,探索将新的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科研人员:
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推动科研人员、教师依法依规兼职。科研单位和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之外,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得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公益性工作,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离职从事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待遇按《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行。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进行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创业人员:
积极实施创业试点
鼓励各类人群返乡创业。积极实施各类海归创业试点,在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创业者返乡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建设返乡创业园、返乡孵化器、信息服务平台、乡村旅游制作者培训基地和示范基地。加强技术指导,为返乡农民工从事种植业、种植业等创业提供技术服务。整合各种资源,帮助返乡创业者解决创业难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加大奖励种类和额度
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完善薪酬激励,科学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多方面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圣
/>干部队伍:
赋予市州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
争取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努力缩小我省与其他省区市的收入差距。根据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继续争取将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和西固四区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
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强化省政府统筹调控职责,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赋予市州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加强“一对一”联结
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进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一对一”联结,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实施好电商、光伏等扶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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