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基层企业家来说,在筹备创业实体时,往往会考虑个体企业和公司。其中,近年来比较流行的“工作室”组织也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范畴。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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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成立时无需验资;公司需要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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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非独立法人,属于个体机构,对其经营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家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组织的法律主体,对经营承担有限责任,通常只在注册资本内承担债务或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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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固定税,由税务核定;公司一般适用比例税,适用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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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普遍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需要月报;公司需要创建账户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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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检不要求报告审核;公司进行年度检查时,一般要求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范畴,公司属于企业。可见,我们通常所说的“创业”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除了“公司”还有其他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企业分为三种形式,即个人独资、合伙和公司。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高于个体工商户、低于公司的组织形式,往往以一个“中心”为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类企业往往规模较小,活跃于小规模加工、零售商业和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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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优点是运营中限制因素少,开业、转让、歇业等事项只需到工商部门登记,手续简单。另外,由于是个人独资,相关企业的销量、利润、生产技术、财务状况等都可以保密,这无疑有助于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归个人所有,不需要与他人分享。此外,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企业家获得的是个人的满足感,而不仅仅是利润,这也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独特优势。
当然,凡事都有利弊。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主要是因为个人承担无限的财产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企业主应当用企业所有者的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而不是投资于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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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利润和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金融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数量没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企业多,多见于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企业等行业。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从事企业经营活动
至少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二是有限合伙人,以其对企业投入资本的数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无须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抵偿债务;三是其他合伙人,一般是指不参加具体管理的合伙人、秘密合伙人、匿名合伙人及名义合伙人等。在此基础上,合伙制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制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总数在50个以内。
一般而言,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是合伙的基础,对经营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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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则分为4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集团公司和一人制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制公司由2个以上、200个以内的股东发起,注册资金需要在500万元以上,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股份制公司若连续3年实现盈利20%以上,则可以申请上市;集团公司中母公司(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一人制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典型区别是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而且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元人民币。

总之,广大草根创业者面临较多的组织机构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可见,对于创业者来说,“ 有限责任公司 ”是最常见的创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