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将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励补贴的政策支持力度。
资料图:大学生浏览招聘信息。中新社记者张勇摄
《意见》建议增加对稳定岗位的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员工人数较少的,可退回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月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6个月的返还标准,或按照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意见》要求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资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意见》要求,加强对贴息和商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充的政策支持。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人员达到现有员工的25%(100人以上企业的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因地制宜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励补贴政策落实,按当年各国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要鼓励各地加快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并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就业促进效果等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稳定就业压力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所。
《意见》要求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期三年的百万青年实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离校的失业大学毕业生扩大到16-24岁的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实施培训。困难企业可组织职工在职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可由就业补贴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及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培训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发放生活费补贴。同时,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将从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的员工放宽到参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