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李星)为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等特殊照顾受助人员优待政策,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和获得感,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日制定了《河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办法》。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到特护医院就诊,可享受“两免”“三免”“六优先”等优待项目。
据介绍,“两免”是指自付部分登记的通用号和专家号。“三减三免”包括门诊检查(检查、超声、影像、内镜)减少15%,三等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减少20%,二等退役军人减少30%,一等退役军人减少50%;门诊体检在体检套餐的基础上降低10%。住院、检查、超声、影像、内镜、床位、手术等费用。(不含药品、耗材、麻醉和治疗费用)按医保比例报销后降低30%,三等功退役军人和残疾军人降低40%,二等功退役军人降低50%,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降低70%;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参加保险的占15%,获得三等功和伤残军人的占20%,获得二等功的占30%,获得一等功及以上的占50%,单次每人减免不超过3000元,当年累计减免不超过12000元。在老年病房,对获得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减免5%的老年抚养费(不含药品、生活费)。“六优先”主要是指挂号、就医、检查、取药、缴费、住院。
据了解,医疗优待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含残疾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含建国前误杀平反人员的儿童)、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复员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 生活在农村和城市没有工作单位,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参加战争和核试验的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的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退役军人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士兵及其家属(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或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士兵供养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