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31日讯(记者王莉)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大力气简化办理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让申请人看得一清二楚,一次确保办好。制定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和困难帮扶的具体操作规程。
创业贷款贴息:退役军人应先办理创业贷款,到其创业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确认身份和资质,提供退役军人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信用记录、创业项目计划等资料,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查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后颁发资格证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将申请材料转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履行调查评估等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审批资料送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存档。
办理贷款后,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材料和还款记录,在履行内部手续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申请材料和信息将在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和经办银行之间共享,尽量减少退役军人的跑腿。
困难救助: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报。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申请信息与民政等帮扶部门进行比对。我们主要知道我们是否享受了现行的社会援助政策。如果没有,要及时转介到救助部门,再评估纳入普惠社会保障后是否还有困难。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