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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太原创业贷款政策

4月23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购房套数确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确认住房和贷款、第一套房、第二套房、确认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屋、确认不包含房屋数量和贷款次数、房屋数量和贷款次数查询渠道等内容。4月30日起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应根据拟购房家庭成员拥有的实际成套住房套数和贷款成套住房套数进行认定。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记录或抵押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第一套政策执行。如果有一份房产记录、一份抵押记录、两份抵押记录(组合贷款或相关政策依据)、一份房产记录和一份以员工家庭名义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抵押记录,贷款申请按二套房政策执行。如果有两个房产记录,两个购买不同房子的抵押记录,一个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个房子的抵押记录,则不能发放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物不计入住房套数,此前申请的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物不计入住房贷款套数。有偿员工申请贷款的,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获取其房产记录。六城区以外的缴存职工购房,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其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不动产查询结果;抵押记录通过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记录、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职工信用报告等方式获取。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时需同时签署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