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萨远明华夏时报()记者李未来北京报道
5月25日,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据悉,浙江新能主营业务为水电、光伏、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但其业务发展并不均衡,但大部分光伏项目都是通过“买买买”收购的。虽然这些光伏项目给他们带来了收入,光伏发电的收入逐年增加,但浙江新能的负债也在逐年增加。
水电业务收入波动大
5月25日,浙江新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其控制人为浙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能源集团”)。本次IPO,浙江新能将发行2.08亿股,占IPO后公司总股份的10%,每股发行价格为3.51元。
据悉,浙江新能此次募资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江嘉兴第一海上风电场项目,其余5亿元用于偿还贷款和银行贷款。
据了解,浙江新能成立于2002年,其前身是浙江能集团旗下的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浙江新能主营业务为水电、光伏、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浙江新能的水电、光伏、风电项目大部分已经并网发电。目前,浙江新能仍在建设海上风电项目。
2018年、2019年、2020年浙江新能水电业务收入分别为59685.82万元、105363.74万元、66159.87万元。2019年,公司水电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76.53%。2020年公司水电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37.21%,波动幅度较大。
与水电相比,2020年光伏发电收入将有所增加,招股书给出的理由是控股装机容量增加。与水电、光伏发电相比,浙江新能风电项目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2018年、2019年、2020年浙江新能风电项目收入分别为711.4万元、690.53万元、723.98万元,占比分别为0.58%、0.34%、0.3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投运的浙江新能电站装机容量为268.61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79.42万千瓦,光伏发电157.36万千瓦,风力发电31.83万千瓦。
买来的主营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新能已建成水电站7座、光伏电站13座、陆上风电场4座,均保持安全可靠运行;并且收购了32个光伏项目,远远超过了浙江新能拥有的项目。
2018年、2019年、2020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分别为12.51亿元、21.02亿元、23.4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1亿元、6.34亿元和5.25亿元。同期,浙江新能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05亿元、1.28亿元和1.84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50.24%、20.13%和35.09%,占比相对较高。浙江新能的投资收益主要是关联企业的投资收益,关联企业的投资收益分别占当期投资收益的99.15%、96.43%和72.91%。
2018年,为进一步发展非水可再生能源业务,浙江新能从浙江郑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康电力部收购了甘肃和宁夏的天润新能、敦煌光伏、嘉峪关光伏、高泰光伏和瓜州光伏。民勤光伏、金昌太阳能、金昌电力、永昌光伏、中伟太阳、
能、中卫光伏11 家光伏公司各51%的股权,共花费9.07亿元。2019年12月,为了解决与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清能发展”)之间的竞争,浙江新能以增资与收购方式取得了清能发展53.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人。在此之前,清能发展旗下控股19家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合计拥有29个光伏发电项目,且所有的光伏发电项目都已经并网发电。本次浙江新能出资13.8亿元,收购了清能发展,包括下属的徐州新能源、泰州新能源19 家光伏公司。
除了光伏项目之外,浙江新能还收购了江苏双创、青海新能源、宁夏新能源等风力发电项目。
且据招股书,截至2018年末,清能发展总资产为51.14亿元,占同期浙江新能总资产比重为30.14%;净资产为4.71亿元,占同期浙江新能净资产比重为7.37%。
浙江新能自有的光伏项目仅有13个,而收购的则有32个。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浙江新能光伏发电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68%、55.67%、69.69%。而其研发的项目主要与水电相关,可见光伏发电的利润主要还是来自其“买买买”的产业。
负债攀升
浙江新能“买买买”的同时,负债规模也逐渐增加。本次募集的资金中就有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约占募集资金的四分之一。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浙江新能的负债为98.06亿元、144.85亿元及196.4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6.71亿元、14.03亿元、21.53亿元;长期借款为71.09亿元、89.29亿元及113.29亿元。负债率分别为56.77%、59.88%、65.99%。
截至 2020 年末,浙江新能短期借款 21.53亿元、长期借款 113.29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39亿元。与此同时,三年内浙江新能的利息支出分别为 3.5亿元、4.53亿元和 7.63亿元。
浙江新能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贷款中,除长期固定资产借款利率统一按照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下浮 10%外,其余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浮。
对于以上问题,记者多次致电浙江新能,但没有接通,又将采访问题发至浙江新能资本市场部邮箱,截止发稿前,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