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
8月2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政府近日发布《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沈阳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研人员离职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每年建设5个院士工作站
沈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设施和资源。加强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根据平台服务机构和工作站绩效给予后补助资金。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企业和创业团队向科技平台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将补贴科技服务最高额度的6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分别提供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后补助;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将根据其绩效给予50万元的后补助。
在全市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实行年度动态申报,每年完成5个院士工作站建设,灵活引进院士不少于5人。以举办高端学术会议为载体,开展校企合作,更好地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沈阳创新创业大潮。组织中国海智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和项目。
引导高校及科技型企业申请科研成果专利
在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方面,《措施》提出依托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专利快速申请、审查、确认和维权机制,做优“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及时申请科研成果专利,鼓励大学生申请创业项目专利。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效率,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和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闪电”“雷霆”“护航”等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双创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展示上市,筛选优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探索设立沈阳科技创新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深入实施《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扶持计划》和《无子女报国海外行动计划》,落实《沈阳市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推动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沈阳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职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充分发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通过合资、技术入股等方式引领、创办、建立经济实体或创业。支持期为初始阶段(成立之日起3年内),最长持续支持期为3年。
对进入自创区核心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科技巨头企业库、瞪羚企业库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相应奖励。对于创新创业载体在高新区核心区域的自主创新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