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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兼职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兼职创新协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开展“双创”活动

事业单位哪些人可以兼职,权利义务及办理手续有哪些

2017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号文(人社部发〔2019〕137号)进一步明确,要维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兼职创新型和在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政策文件,事业单位哪些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兼职享有哪些权益,具体兼职手续如何办理?

一、哪些人可以兼职

主要是受聘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以及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其他机构科研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社会团体等从事兼职工作。类似于本机构的业务领域。

202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管理司负责人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适用人群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科研人员,其他机构的科研人员,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二、兼职的范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介绍,R&D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简称“双创”,活动范围广泛,详细了解可在国务院“大众创业创新”平台上找到。

三、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与事业单位签订兼职协议,约定兼职期限、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2.兼职员工需要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不损害或侵占单位合法权益,以跨兼职方式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

4.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在非全日制单位申请职称,享受与非全日制单位职工同等的获得报酬、奖金和股权奖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非全日制单位依法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单位或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7.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竞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申请兼职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同意;

2、单位内部公式中的兼职情况;

3.签订兼职协议;

4.单位应当对兼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记录并纠正欺骗组织从事非‘双创’活动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终止其“双创”活动;情节严重的,由组织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同时,资金、项目、荣誉等。违反规定取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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