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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中心湛江补助 湛江创业有补贴

为协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稳岗扩就业,全力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前提下复工复产,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近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20〕44号,以下简称01030)

《通知》从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就业、指导企业复工防控、加大帮助企业稳岗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优化网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在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方面,共出台了十项“真金白银”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如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防护口罩等。将按每名新录用员工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第一次在詹就业的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和招聘不能重复享受。

2.为首次在詹工作的员工招聘补贴

疫情期间(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在詹首次就业的新招聘员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且裁员率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在詹首次就业的新招聘员工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 第一次在詹就业的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和招聘不能重复享受。

3.就业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全市城乡运行所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所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销售等)。),人民生活必需(大型超市、商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供应港澳、特殊情况下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出台“五类企业”职工补贴、重点企业职工补贴、农村劳动力输出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4.工资补贴

在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疗期间或者因医学观察被隔离期间,企业仍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按照不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企业补助。对于同一职工,该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与一次性延迟复工补贴重复享受。

注: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是指来自重点地区进行健康监测的人员和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5.一次性延迟复工补贴

对按国家、省、市规定复工,因疫情未能按时返回湛江的企业(指企业通知的返岗时间),按提供正常劳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处理,并按“湖北省农民工未能返岗”标准给予延迟返岗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只能享受一次1000公里(含1000公里)及以上补贴6000元;500公里到1000公里远

给予4000元补贴;路程200公里至500公里的给予2000元补贴。


7.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有创业意愿并实现成功创业的返乡务工人员(指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万元。


注:“成功创业”指创办初创企业。“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款贴息


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的,可继续享受贴息。


10.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是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以下企业的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对认定为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即按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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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市人社局 湛江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欧漫清


责编:麦慧晴


总编辑:李伟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