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公示
根据《2020 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湘府发〔2020〕11号)考核要求和《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2018〕30号)办理要求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放对象和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将贫困劳动力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县外工作,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落实就业扶贫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168人(详见乡镇申报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95.04万元(根据乡镇审核情况调整,但据实拨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人社局办理,由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按实际审核程序及时拨付
公示期为七天,自2020年11月12日至18日。如有异议,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9-4822345 0739-2970990
附件:新宁县农村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表(乡镇数)附件公示
新宁县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湖南省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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