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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令人信服的大股东作为领导者,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此外,还配有1-2名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能力和资源互补的合伙股东。
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
在谈股权分配之前,有必要先谈一下合伙人的选择。在我看来,选择创业伙伴要考虑两点:一是价值观一致和事业方向认同;二是能力资源互补。的创业团队大多是各自为政的,要么是因为创始人的价值观不一致或不认同,要么是因为某人的能力或资源没有给公司发展带来核心价值,被迫出局。股东之间的理念、性格和信任决定了公司的生死。
在找伴侣之前,你应该问问自己为什么要找伴侣。以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优势互补且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为例,我的创业项目需要一个研发,而我可以找到一个研发伙伴。但是我的项目不是技术主导的,所以5万元外包这个技术对我来说可能更划算。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技术合作伙伴。如果我的业务是在技术领域,而有人恰好是大技术专家或者能管理技术人才,可能有必要邀请他一起合作。你不想要任何可替代的伴侣,尽管你可能有很好的个人关系。
另外在选择合伙人时,尽量选择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比如,你的同学、同事或朋友推荐的人你信任,对对方的价值观、性格、能力、资源等有很深的了解。创业初期强大的执行力往往来源于创始团队的相互熟悉和信任。
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到。但在中国,恰恰相反,能做到这一点的公司更占优势。更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被大家信服的大股东当领导。他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负有最大的责任;此外,拥有1-2名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能力和资源互补的合伙股东,可以发出与大股东不同的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模式,有不同的意见,有人做决定,有人承担责任。
公平分配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让大家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感受到合理和公平,从而在事后忘记这种分配,专心做事,这才是核心,也是容易被忽视的。一个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永远无法取代信任的建立。创始人最好公开谈论他们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能赢得你创业兄弟的真诚认可。
投资者在投资早期项目时,通常认为股权结构较好的是:创始人50-60%,联合创始人20-30%,期权池10-20%。
这里的一个共同问题是,很多企业家认为这个想法是他们自己提出的,所以他们应该占据最大的份额。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多年的艰难过程,不是一个想法。想法是自己想出来的,过程中充满了试错和调整。创业项目可以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务与最初的想法相比都面目全非。如果想法的提出者不能在公司成长过程中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其他创始人可能会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另起炉灶。
2、杜绝平均和拖延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一定不能是平均主义的。很多时候,创始人都不愿意谈股权分配,这可不好谈。因此,他们要么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只是说一些模棱两可的约定,比如“我们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事情好商量”,要么就推迟这个问题的讨论,说“我们之间没什么好说的,以后再说吧”。如果有三个或更多的创始人,这种讨论会变得更加困难。
创始人一般都会犯罪
的错误是:没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问题谈清楚,并写下来。股权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难谈。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项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进行。我的建议是,尽早进行股权分配的讨论并达成共识。谈这个问题的理想时间是,几个人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开始做事情之后。
3、股份绑定,分期兑现
仅仅达成股份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后来做事不给力怎么办?如果有人中途离开公司怎么办,股份如何处置?
在美国,初创公司一般对创始股东的股票都有关于股权绑定(Vesting)的机制设置,公司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任何创始股东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25%。这个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
中国的创业公司没有执行“股权绑定”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后果可能十分严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或公司倒闭。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几个创始人没日没夜地工作了好几年,然后你发现有些混蛋加入后2个星期就离开,让后他还以为他仍然拥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那2个星期。没有“股权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股权绑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有效平衡合伙人之间出现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况,例如最初订立的股权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脑袋,但项目进行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之前股权分配较少的乙对项目的贡献或重要性,比股权分配较多的甲要多,董事会可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创始人离开公司以后手上一直还有公司股权,不劳而获。
没有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都不喜欢vesting,因为担心自己一旦在项目中发挥不出真正的价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会在项目一开始的时候就和他的合伙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4、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不说,接下来干活的时候,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啥关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所有的早期创业者来说,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创业不成功,就算占有100%也分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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