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的定义是以团购和预购的形式向网友筹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的特点,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从而获得必要的资金援助。
众筹主要有九种运作模式,即:
1.捐赠模式
十多年来,非政府组织一直在利用这一模式为具体项目吸引捐款。因为民间组织会不断向投资者更新项目的最新进展,这类捐助者更愿意长期参与,同时保证多次捐款。投资者的主要动机是社会互动,这通常是维持长期捐赠关系的良好基础。
2.奖励模式
这种商业模式被项目所有者用来为特定的项目筹集捐款,并可以获得(通常很少)非金钱奖励。投资者提供的这种回报具有象征性价值。它们通常比捐赠的金额低得多,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该项目。
3.预售模式
如果投资者有兴趣提前预约和支付,可以在网上投放新产品或服务,寻找投资者。如果可行,将取代传统的市场调研,在提供营运资金的同时证明市场需求的有效性。
愿意参与这种众筹项目的投资者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希望这种产品或服务能够问世。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可以在售价上获得折扣。
4.借贷模式
当一家公司借钱进行众筹时,意味着向一群人而不是银行借钱。平台的角色可以多样化。一些平台充当中间人,他们也偿还借款人。其他平台只是作为媒介,借贷双方在交易结束后会直接保持联系。
5.社会借款
即使没有任何好处,一些平台可能会借给社会项目。例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也可能获得不付利息的小额贷款。
6.P2P借贷
虽然P2P借贷不需要基于商誉,但对于传统借贷来说,它仍然是一种有趣的新型借贷融资模式。它有众筹借贷的一些特点,但主要区别是借贷双方通常不认识。在P2P借贷中,投资者的主要动机是获得(更高的)收入。利率通常基于风险因素。风险计算基于财务数据和个人担保。
7.P2B贷款
与P2P贷款类似,P2B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平台。到目前为止,这种众筹形式已经吸引了英国政府等政府基金的青睐进行联合投资。
8.股权众筹
当一家公司想吸引一群人一起投资,而不是由商业天使或个人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被称为股权众筹或公共投资。
一些投资者主要对符合自己价值观的项目感兴趣,以及涉及当地利益或能为当地创造新就业机会的项目。其他人真正了解市场、项目或公司的业务,并渴望带来资本和专业知识来帮助项目成功。
9.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也很常见,一些平台尝试了贷款和预售的混合模式。一定比例的资金将用作贷款(将获得利息回报),其余资金将用于产品或服务生产的预融资。此外,对于创业者来说,混合模式或众筹模式混合其他投资形式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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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平台职责】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备案文件】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相关文件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保证申请备案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核查方式】证券业协会可以通过约谈股权众筹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备案受理】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完备的,证券业协会收齐材料后受理。备案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备案期间,备案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及时告知证券业协会并申请变更备案内容。
第二十条 【备案确认】对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
第二十一条 【备案注销】经备案后的股权众筹平台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证券业协会注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