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珍记者王琳
5月1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规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潍坊市制定了《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在一次性创业补贴方面,《管理办法》规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在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企业法人),乡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离职或在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企业家人数将增至对首次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经营正常,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检查都有明确规定
今年3月15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多条要求各市参照省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在潍坊推出的《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省上意见,结合潍坊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市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安排用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如国家或省出台与上述基金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或取消东部七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基金管理政策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
《管理办法》由五章二十八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筹集和使用”(第七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创业教师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创业训练营补贴、创业典型人物奖(创业竞赛奖)、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一次性奖励、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市级示范基地奖励、创业服务补贴、扶持。同时,明确了每项补贴的含义、发放对象、标准和条件。
《资金管控》(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要求配套资金加强信息审核、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决算管理和绩效管理。
《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第24至25条)明确规定了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筹集和使用,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金、创业训练营补贴、典型创业者奖励等做了详细规定。
商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从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将由个人和小微企业补贴,其余部分按acc补贴
创业训练营补贴。选择具有可持续发展和引领潜力的创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培训、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创业训练营按每人不超过1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到就业扶持资金安排。承担市级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贴的,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明复印件等资料,经市人力社会事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e:15px;">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大赛奖补)。对每年新评选的“潍坊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潍坊市优秀创业导师”、“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潍坊市创业大赛”“潍坊市乡村振兴创业大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大赛活动的,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