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伟)近日,北京市残联、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7月以来,已经实施了一套残疾人就业的新政策。其中,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标准提高140%。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一揽子措施力度空前,实现了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减负”的双赢。工作补贴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减轻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负担,《措施》规定,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并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其中,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职工,每人享受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6倍的岗位补贴;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以上的残疾职工,每人按本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较原标准每年5000元或7000元提高约140%。
也就是说,从7月份开始,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2000元的执行标准,用人单位在申请高岗补贴前,必须每月至少向就业残疾人支付2400元。按照新标准,用人单位每人每年可获得岗位补贴16000元,比原标准增加9000元。9月份月最低工资上调后,将按照2120元的新标准计算。
此外,在享受岗位补贴的同时,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员的用人单位,还将按照用人单位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总额的50%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此外,本市将扶持残疾人创业标准提高150%,建立并实施覆盖城乡所有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